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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0 2012 02:30am
全球和平统一论
一.概念限定
1.统一的范围是指在整个地球(陆、海、空、天)范围内。
2.全球统一的内涵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只存在一个政权,一个政府,一种通用货币,一种通用语言。
全球一个政权不是要消灭现有的各国政权。因为全球统一后,各国现有政权依然是需要的,所以没有必要重建。而是在现有各国政权的基础上,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下,各国共同逐渐组建产生一个统一的全球政权. 全球政权和现有的各国政权组成一个共同体,使得他们能代表全人类(全球70亿人)的根本利益——保障人人有生存和生存得更好的权利!
全球一个政府不是要消灭现有的各国政府。因为全球统一后,各国现有政府依然是需要的,所以没有必要重建。而是在各国现有政府的基础上,各国共同逐渐组建成立一个全球政府.
全球实行一种通用货币是为了全球各国人民更好地进行经贸交易,并不是非要消灭其他各国货币!
全球实行一种通用语言是为了全球各国人民更好地进行语言交流,就像中国的北京话成为中国的普通话一样,并不是要消灭其他各国语言!
3.全球统一实现的标志是在现有的各国政府之上,成功组建成立一个全球政府。
全球政府必然是一个民主政府,要不然各国政府谁愿意去组建呢?当然全球政府的有效形成需要漫长的时间,它是一个讨价还价的交易过程,是国际社会不同利益集团持续博弈的过程。
二.全球统一的必要性
1. 全球统一是实现世界永久和平的治本良药!
全球统一的话,国家就不复存在,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就不复存在,像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样的人类悲剧再也不会重演;核战的阴影再也不会笼罩人类的心头;人类梦寐以求的永久和平得以实现;全球224个国家和地区每年约达1.4万亿美元的国防总开支将不再需要,如果将这些资金用于人类太空事业的话,将大大促进太空事业的发展。
2. 全球统一是实现人类内耗最小化的最佳途径!
全球统一的话,各国之间的重复建设就不复存在,不必要的内耗会降到最低。比如全球定位系统,现有美国的GPS系统,俄罗斯的GLONASS系统,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等。但对人类来说,只要有一个全球定位系统就满足需求了。
3. 全球统一是开创全人类盛世的基本前提!
全球统一的话,各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不复存在。随着贸易全球自由化和经济建设向落后地区倾斜,全球经济必然迎来一段高速发展期。历史上的盛世都是在大统一的基础产生的,所以全球统一会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开创人类盛世。
4. 全球统一是实现全人类利益共享的根本条件!
全球统一的话,人类就可以通过全球政府,实现财富、资源等的全球再分配,为全人类生存和生存得更好谋福利;从而改变现在以国家为单位的局部财富、资源等的再分配方式。
5. 全球统一为人类化解各类危机提供强保障!
全球统一的话,人类就有更强大的力量去面对和解决各种困难、危机和突发事件。比如粮食危机,能源危机,经济危机,全球变暖,地震,传染病等等。
6. 全球统一为人类全面走向太空奠定基础!
全球统一的话,人类就能够将全世界尽可能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太空事业的发展上,为人类的未来不断拓展生存空间。
三.全球统一的必然性
1.全球统一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
无数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分则弱,合则强。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不断地进行“自我”与“他者”的整合,不断地构建和扩大对“群我”的认同。全人类最终必将团结成一体。所以全球统一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 全球统一是危机全球化的必然!
全球化不再仅仅是经济的全球化,而且也是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资源和能源紧缺、气候灾难、恐怖威胁、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全球化。这些风险和危机,不再是某个国家或某一地区单独出现的现象,而已发展为威胁整个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和危机。它们不在可能以一国或一个民族的力量,通过其单独努力来解决,唯有将它们提升到全人类共同遭受的威胁来看待,通过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得到克服与解决。
由于危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只有组建全球政府,实现全球统一,才能实现全面、有效、合理的治理。
实现全球治理是危机全球化的必然要求。组建全球政府、实现全球统一又是实现有效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
3. 全球统一是人类走向太空的必然!
地球上的万物生长要靠太阳,但是太阳的寿命还有大约50亿年,50亿年后,太阳会变成红巨星,地球也会被太阳吞噬。到那时,如果人类依然生活在地球上的话,那么人类必然全部灭亡。
对现代人来说,50亿年后将发生的事件实在是太遥远了。但是时间的近和远,并不能掩饰该事件的严重性。如果真的到那时,人类依然生活在地球上的话,那么人类必亡。
人类要想在50亿年后继续生存下去的话,必须在地球消失前,在太阳系外,找到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或将某些星球改造成适合人类居住,并实现人类的全部迁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50亿年的时间,对人类来说,真的够吗?
够还是不够?我们根本无法回答。但其紧迫性是毋庸置疑的。那么,现在的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我们做些什么才能为我们的子孙后代赢得更多的时间,使未来人类能从容地离开地球,建设新的家园呢?
人类要想走出太阳系,在银河系中找到新的居住地的话,靠某个单一国家的努力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它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只有将尽可能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太空事业的发展上,人类才能不断地拓展生存空间。
要想将全世界尽可能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太空事业的发展上的话,对人类来说,只有一条路——全球统一。
四.全球统一的急迫性
1.化解各类全球性危机的急迫性决定了实现全球统一的急迫性。
2.人类能否长久生存的严酷性也决定了实现全球统一的急迫性。
五.推进全球统一的方式
推进全球统一所采用的方式必然是和平——非暴力方式。如果用暴力、武力推进全球统一,就会引发世界大战,在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面前,人类还能幸存吗?用武力实现全球统一是全人类所发对的。因此用和平方式实现全球统一是人类必然选择。
血淋淋的人类战争史告诫着全人类,促使人类不断反思!人类必将趋向于使用更文明、更理性、更理智的方法去解决矛盾和纷争,而不是通过暴力、武力或战争!因此全球和平统一,不存在谁统一谁的问题,而是各国人民为了人类的未来,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自愿结成一体。
六.推进全球和平统一的基本原则
推进全球和平统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求同存异——求政权统一,存文化、信仰、价值观等差异。
在提倡文化多元化,百家争鸣的现代社会,过分追求文化、思想、信仰等统一是违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秦始皇焚书坑儒,用尽铁腕也阻挡不了文化、思想、信仰等的多元化,更何况在现在全球范围内。各国人民通过文化、思想、信仰等的交流和沟通,逐步促进政权的统一是可行的。
七.推进全球政权和平统一的基本原则
推进全球政权和平统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全人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所有国家的利益都捆绑在一起,相互依赖、相互牵制。一个国家想要在封闭的条件下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福利、确保自身安全,已越来越不可能。只有融入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并积极参与其中,它自己的利益才能实现。
风险共担: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安全以及人的生活质量,都与地球生态、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他国的局势密切相关,一旦某国某地区出现动荡、陷入危机,必将波及或影响其他国家和地区,使他国受损。
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又互为因果,如果利益共享那么风险也必然要共担;如果风险共担那么利益也必然要共享!
八.如何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
为了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推手。而这个推手必然是一个以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为己任的全球性组织。但放眼全球,有这样的组织存在吗?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和平,不是和平统一全球。如果通过某一国去实现的话,战争将不可避免。既然没有这样以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为己任的全球性组织,那么只有去创建一个。创建一个全球性组织,谈何容易。但是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对于我们这些希望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的人来说,只有尽己之力去筹建一个能表达我们诉求,能贡献我们一份力的以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为己任的组织。
全球和平统一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全球和平统一是实现世界永久和平的治本良药;全球和平统一是人类化解各类全球性危机的最佳选择;全球和平统一是人类全面走向太空的唯一选择;全球和平统一是人类社会走向未来的必然选择!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倡逆之者亡,让我们为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尽自己一份力所能及的力吧!
后记
对于统一范围的说法,以前的文章大多说成“世界统一或世界大同”,但“世界”这一概念太模糊,小到夸克世界,大到整个宇宙都可以说成“世界”; “世界”还可以代表精神世界、文明世界等等。佛教中所谓的世界大同就是指精神世界的大同。而全球的概念很明确,就是指整个地球范围内。名正才能言顺,因此我们使用“全球统一”的说法。
一个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很多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由于这一论题内容涉及广泛,望全球各国的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理论家等一切关心全人类生存和生存得更好的人们,为了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这一人类最美好的愿望,请对本文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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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0 2012 08:13pm
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章程(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概念限定
(一)统一的范围是指在整个地球(陆、海、空、天)范围内。
(二)全球统一的内涵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只存在一个政权,一个政府,一种通用货币,一种通用语言。
(三)全球统一实现的标志是在现有的各国政府之上,成功组建成立一个全球政府。

第二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为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简称“全球统促盟”。英文全称为Alliance for the Promotion of Global Peaceful Unification,英文缩写为“APGPU”。

第三条 本同盟推进全球统一所采用的方式是和平——非暴力方式。

第四条 本同盟是由赞成全球和平统一的各国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际性、非营利性 、非政府(民间)社会和平组织。

第五条 本同盟的宗旨是:高举全球主义旗帜,团结一切拥护全球和平统一的各国各界人士,推动各国政府间和民间的交流与往来,促进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

第六条 本同盟推进全球和平统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求同存异——求政权统一,存文化、信仰、价值观等差异。

第七条 本同盟推进全球政权和平统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全人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本同盟遵守各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同盟任务
第九条 本同盟的主要任务:
(一) 为关注人类未来、爱好和平、希望全球早日实现和平统一的各国各界人士提供一个能表达诉求,能贡献自己一份力的舞台。
(二) 通过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实践和研究并举,逐步解决和克服全球和平统一路上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三) 通过有组织的宣传,增强人们的全球危机意识、全球公民意识、全球治理意识、全球治理参与意识、全球和平统一意识等。促进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四) 通过同盟各国会员的共同努力,逐步消除各国民族之间的误解和分歧;加深各国民族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相互团结;促进各国政府进行裁军、撤关、合并等。
(五) 通过同盟各国会员的共同努力,促进各国民间合作和政府间合作,为有效解决困扰全人类的各种全球性问题搭建治理平台,组建全球政府,实现全球政权统一。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十 条 本同盟实行会员制。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拥护本同盟章程。
(三) 有加入本同盟,成为会员的意愿。

第十二条 会员加入同盟程序:
(一) 本人填写加入同盟登记表。
(二) 经同盟会员服务中心审核通过。
(三) 有本同盟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同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同盟的活动;
(三) 在本同盟创办的报刊或网站等上的语言发表权;
(四) 对本同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自愿资助同盟和资助同盟的一些活动;
(三) 介绍新会员;
(四) 宣传本同盟所推崇的思想和理念;
(五) 维护本同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会员退出同盟应书面通知本同盟会员服务中心,报会员服务中心备案,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六条 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经会员服务中心核实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同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同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或授权会员服务中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同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同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同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坚持同盟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
(二) 在本同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同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 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会员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同盟各国理事长为本同盟在该国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 条 本同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同盟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同盟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费;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同盟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为了维持本同盟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本同盟不接受任何政府或政治团体的资助。

第三十五条 本同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同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同盟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同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各国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同盟缓解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 条 本同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同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各国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同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同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同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同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同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同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同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各国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同盟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同盟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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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1 2012 07:56am
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组建路线图(修正版2)
第一步:宣传全球和平统一的思想,结交愿意加入同盟的志同道合的朋友。(进行中)
在全球各国范围内,结交愿意成为会员的朋友;结交有意愿成为各国分盟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秘书长候选人、各州市负责人候选人、各区县负责人候选人等的朋友。为各国分盟的成立,储备专职管理人员。自愿成为候选人,候选人之间公平竞争,谁做的贡献大,谁优先获得所希望的职位。有意者,请和我联系。邮箱:sld6688@sina.com或sld6397@gmail.com;qq:2451797034.愿意成为海外宣传员的朋友,也欢迎和我联系!(非诚莫扰)(由于中国国情,暂不进行中国地区的组织筹备。)
第二步:建设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网站。网站建成后,网上预备会员注册登记正式启动!所有有意愿的朋友都可以加入!(上线在即)
第三步:建设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各国分盟网站。
第四步:各国网站建成后,网上会员注册登记正式启动。
第五步:各国会员数达到1000名左右时,设立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各国分盟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继续在自己的国家范围内,公开招聘各国分盟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秘书长候选人、各省市负责人候选人、各区县负责人候选人等。为各国分盟的成立,进一步储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步:各国会员数达到10000名左右时,召开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各国分盟第一次国家级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各国分盟。
第七步:全球会员数达到20万名左右,在20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成功成立分盟后,正式设立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在全球范围内,向国际社会公开招聘同盟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秘书长候选人等。为同盟的成立,储备高级管理人员。(希望用六年的时间达到,从本路线图发布算起)
第八步:全球会员数达到50万名左右,在50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成功成立分盟时,召开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第一次全球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全球和平统一促进同盟。(希望用八年的时间达到,从本路线图发布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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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3 2012 12:08am
预备会员自愿做的工作
预备会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为同盟的早日成立及为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尽自己一份力所能及的力。力不分大小,形成合力才能逐步实现目标。
具体出力方向如下:
1. 宣传全球和平统一的思想。
包括国内宣传和海外宣传。有一门外语专长的朋友,可以针对该国进行宣传。
2. 介绍新预备会员加入。
在海内外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并介绍成为预备会员。
3. 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愿意组建同盟或各国分盟的组织或个人。
4. 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广泛的支持和认可。
5. 筹建各国分盟网站。
6. 筹建各国分盟。
7. 其他有利于同盟的早日成立及早日实现全球和平统一的事。
8. 为上面7项提供必要的物质、场地、资金、智慧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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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4 2012 03:4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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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4 2012 03:56am
全球和平统一是人类走向未来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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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9 2012 07:43am
全球和平统一是人类全面走向太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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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1 2012 02:51am
促进全球和平统一是人类最有意义的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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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5 2012 04:51am
据我所知,和平条款在您的arguement中,,我当然同意,但如果每一个国家根据相同类型的规则,那么太多的权力可以分为手中的人谁可能没有的人的最佳利益。

This post was edited by kclla on Sep 15 2012 04:5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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